4月27日,清远市普查办组织召开清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,各县(市、区)普查办主任参会。会议传达学习了91色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视频会精神,听取各县(市、区)普查办汇报消失文物、新增文物和数据录入工作情况,部署推进“四普”工作。
自91色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视频会召开以来,清远市各级普查队伍迅速落实会议精神,继续发扬攻坚克难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,24小时轮班,集中攻坚、连续作战、切实加快数据录入进度,截至4月30日15时,全市普查数据上传率达91.19%(其中阳山100.00%、清城99.65%、连南99.04%、连山98.18%、连州92.01%、佛冈90.51%、清新89.26%、英德80.07%)。
会议强调,按照省普查办工作部署,现阶段要着重抓好消失文物核准确认、普查数据上传及新发现文物三项工作。一是压实责任,按时完成消失文物确认工作。消失文物核准确认是现阶段最紧迫的重点工作,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,不瞒报虚报,严格把握消失文物标准及核准确认步骤,确保责任履行到位,按照县级核查、市级核实、省级核准的要求,确保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消失文物核准确认工作。二是加快普查数据录入上传工作,确保数据质量。普查数据录入系统将于5月30日关闭,各县(市、区)普查办要充分认识当前“四普”工作的紧迫性,继续加快普查数据录入上传进度,确保按时按质完成。三是筑牢文物安全底线,扎实做好新发现文物认定公布。各县(市、区)普查办要统筹兼顾文物普查与文物安全管理,坚持“边普查边保护”,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整治,及时化解文物安全风险。坚持应保尽保,深挖新发现文物资源,加大调查力度,查漏补缺。做好“三普”文物补充公布和新发现文物认定、公布工作,依法将更多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纳入法定保护清单。严格执行“两个一律”(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、迁移;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),对调查的新发现文物要落实预保护机制,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、撤销,确保不发生边普查边消失的情况。